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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文化事业该如何界定其概念,该如何做就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论述。
一、新时期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概念探识
我们要讨论公益性文化事业首先就要搞明白什么是文化事业。
文化事业这个语汇恐怕只有我们中国才有,其他国家在文化领域难以见到与之相对应的词汇。在国际上实际上对文化领域的界定是按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和“不以盈利为目的”来加以区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那部分就属于公共文化领域的范畴,是人民应享有的权利;“以盈利为目的”的那部分实际上就是文化产业。
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给文化事业的定义应该是:国家权利机构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行为以加强文化建设、影响人的意识形态、推动本民族文化的进步、与世界文化交流融合等一系列工作可定义为文化事业。
政府在文化建设上是绝对的权威,无论你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都要受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实际上文化事业从内容上可以分作两个大的部分: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二是文化产业(以盈利为目的的)。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和非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两种类型。
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党和国家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面向大众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等皆属于文化公益事业;在《文化产业管理概论》一书中是这样对公益性文化事业进行界定的:关系到社会大众的福利或者国家安全的公共文化产品或设施,其投入建设成本很大,但是又不能让消费者承担过高的成本,还有民族文化遗存或者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对于这些公共性的文化产品,无法由企业来提供,需要由政府提供,这些是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畴。但是从这个表述上我们不难看出其实这些都应丛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大的领域之内,因为这些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需要国家投资的。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从这一概念上我们不难看出实际上文化产业的本质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是不能一分为二的,两者必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一部分又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完全免费的,另一部分是适当收费的需要经营的。这说白了就像房地产开发,你不仅要盖楼,把楼卖出去,你还要有配套的设施,给业主服务,但这个服务是需要收费的。(例子不合适)那么也就是说公共文化服务是需要“独立经营”与“公益性”并行的,要两条腿走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经营的部分就应划入文化产业的范畴,因为你在经营的过程中必然获利。
试看国外的状况:澳大利亚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门槛很低,不仅票价便宜,而且有鼓励全家或学校组织参观的种种优惠措施,甚至免票参观。其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独立经营”与履行“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功能并行不悖。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一系列法律,明确了政府及社会对于发展文化艺术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法律形式确认公共文化艺术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作程序。
比如著名的悉尼歌剧院就是以新南威尔士州1961年专门通过的悉尼歌剧院信托基金法案为依据进行经营管理的,该法案确认了悉尼歌剧院的法律地位与管理运作模式。
尽管悉尼歌剧院10年来的场馆使用率高达76%至83%,经营状况良好,但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迄今也仍占其经费的60%。在维多利亚州,政府设有文化艺术管理局,依法对下属澳大利亚移动图像中心、国立美术馆等7个公共文化艺术机构进行管理,州政府对这7个文化艺术机构在经费安排上的主要手段也是“拨款”。
在澳大利亚,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支持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数目是有限的,而且具体到哪几家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数目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使有力的财政支持成为可能。
长期以来,我们有一个制约文化发展的概念的混淆,就是把经营性文化产业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业。
一方面,本应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长期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得不到保障。
另一方面,应由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长期依赖政府,这不仅分薄了原有的财政资源,而且造成一些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长期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市场竞争力薄弱。
在原本就紧张的财政资源被瓜分摊薄后,原本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由于经费不足,逐渐进入经营领域,服务行为出现了日益市场化的倾向,提高了服务的门槛,原本一些应该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成了少数人的“文化享受”。
从这一角度讲国家应把可以经营的国有文化单位完全推向市场,让这些单位放开手去干,进入到文化产业的领域。而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保障着公民的基本的文化权利,涵养着民族的智慧和精神,积累着社会发展的人文基础,攸关民族文化的传承。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需要取消门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那些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个体盈利以后,则应当对社会进行反哺,这一反哺过程应当是而且必须是公益性的,也就是说你要拿出一部分盈利所得回馈社会,这部分钱用于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建设这一行为的时候,实际上就应称其从事的活动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另外在社会的其他领域创造出财富的企业、个体拿出自己的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也应称之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或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资助文化企业及从事文化工作的个体进行文化产业的开发也应称之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
当然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这个过程中给于引导和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可以对资助文化建设的企业免税,对资助文化建设的个体给与表彰。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公益性文化事业应当界定为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所主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文化服务及设施;二是全社会的企业、个体,对国家的文化事业给与捐助或给与其它的支持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公益性文化事业。
二 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运作
要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就必须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发达,对于公益性的社会活动也才刚刚开始,社会企业还没有对社会进行反哺的认识。那么我们政府部门、民间团体、文化单位应积极引导,使企业参与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建设。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单能搞筹措资金来搞公益性文化事业,另一方面可以为人民带来更为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要想社会企业参与到公益性文化事业中来,在当前这个阶段你不能要求企业白给你多少钱,这不现实,那么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指导,应该给捐助的企业免税,给这些企业一些优惠的贷款政策等等,使之有积极性参与。
第二,我们政府部门、民间团体、有关文化单位,甚至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企业应下大力气搞文化项目的运营,文化项目的运营不能以在百姓身上赚钱为目的,更不能指望国家投资多少钱来搞。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呢?我的答案是——在目前的状况下,做文化项目要和企业相结合。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文化产业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一定准确,请大家探讨。我认为把“文化”变成商品,并使这个商品生产上市,最终形成规模产业,这就是文化产业。但是把“文化”变成商品这一过程靠政府拨款永远没戏,国家哪来的那么多钱啊!国家有限的钱必须运用到那些基础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上去,有的放矢。那么我们最初的钱就必须从企业获得。这是我们把“文化”作成产业的前提条件。
试想一个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一年投入广告费上百万、上千万也未见得有多么良好的效果,毕竟无论是电视、平面媒体、网络都有其局限性。但是如果我们搞一个文化项目,企业来冠名或者以其他方式投资,我们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让企业得到宣传,那效果是不一样的。这其实是广告(营销)领域的“隐性营销”。
一个文化项目的运做,必然要有众多媒体的支持,只要文化项目的每个环节上带上企业的名称、标志等,在文化项目宣传的时候企业也就得到了宣传。而在文化项目和大众接触的过程中,企业只要参与到文化项目当中来,它的产品、它品牌就有了和大众零距离接触的机会。这样就满足了企业的宣传需要;同时也满足了我们用文化项目赚取第一桶金的需要,大家双赢。
所以文化项目的运营不是要赚大众的钱,更不是要靠政府拨款,而是要和企业结合,这样才能实现盈利,才能用这个钱继续搞“文化”,以至有更多的钱用来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建设。
综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一过程中,毕将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因为这些文化项目要想从企业那里拿到钱,就必须面对大众,要有一个良好的受众群体,那么我们在策划项目上,就得考虑大众需要什么样的“文化”。那么我们就必须对文化进行创新,使其内容更为丰富多彩、更为让大众喜闻乐见。
通过文化项目的运营来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运作,其过程一方面必将触动我们文化体制的深层变革,促使政府职能部门的转变;另一方面必将带动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达到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目的。
通过文化项目的运营来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运作,其结果一方面是让政府有更多的钱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则可以切实保证人民的享有文化的权利,提高其文化权益。
那么我们要想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就必须以文化管理(Culture management)为先导,将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ies)和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加以融合(Convergence),集两者之优势,以创新传播内容(Content)为核心,全面推动整个中国文化(China Culture)的发展与繁荣,以使人民享有更多的文化权利,提高我们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三 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人才吸纳与培养
要想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人才不可或缺。
那么我们就必须明确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认为——搞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的人才一是要爱文化、懂文化,这是前提条件,你不爱文化你怎么能做好呢?你不懂文化怎么能做的出色呢?
二是要会管理、会运营,这是核心内容。管理和运营说白了就是两点,首先是你要对你做的事有合理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其次是你要对你做的事有执行力。
那么我们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就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我们要吸纳的人才可以到广告策划、营销策划的人才中去发掘和寻找,因为这一部分人懂管理懂运营,对文化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在一定层面上这些人已经属于复合型的人才了,他们有着开阔的视野和强大的创造力。那么把这一部分人才吸纳过来,再对其有一些针对性的培训,这些人就可以胜任自己的工作。有针对性的培训我认为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让这些人更懂文化;一部分是让这些人了解文化政策。这就够了,因为这些人已经在市场上锻炼过了,明白或者说了解实际运作该怎么做,那么他们就更容易上手。
而对我们现有的人才则应该加强实践性质的培训,使其在懂文化的基础上也会管理和运营。
在当前我们还没有复合型人才的时候,我们要把这两部分人才有机的融合起来,协调使用,使之发挥最大效力。
四 结语
在上文中我从概念、运作、人才谈了我们新时期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但我才学有限,难免挂一漏万,请领导专家学者指点。
最后我想说,对于我们中国文化管理学会这个非盈利性的民间学术团体,在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应发挥三方面的作用:
1、搞好学术研究,以期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
2、大力培养从事文化事业的有用人才,以期为政府提供人力支持;
3、在符合现有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实体,筹措资金,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做更多有益的实际工作。
我们须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为提高中华人民的文化权益,保证其文化权利,以至为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我们应有的历史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