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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国,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国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某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国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国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国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以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国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国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国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的和谐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国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国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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